凭证上饶市国资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事情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减租政策落地收效,现就有关衡宇租金减免事项增补通告如下:
一、实验主体
上饶市城投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适用工具
已签约承租上述实验主体自有谋划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产,从事正当生产谋划运动的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划定。
三、租金减免方法
实验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原则上免去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保存转租行为的衡宇,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谋划的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地点
实验主体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点 |
上饶市天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0793-8089652 | 上饶综合交通枢纽 |
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5970388851 | 上饶市信州区富足路77号 |
上饶市城投物业效劳有限公司 | 0793-8227909 | 上饶市五桂家园8栋3-103 |
(二)受理需提交的质料
1.《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2.申请人与实验主体签署的租赁条约;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小微企业证实质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五、咨询与监视
上饶市都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治理部对减免事项相关历程予以监视检查,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8679340906。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验,所涉内容凭证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举行调解,未尽事宜由上饶市都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行诠释。
特此通告。
上饶市都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